鹏华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
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鹏华北证 50 成份指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1687
数发起式 A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公司 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日期(若有)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基金经理 林嵩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04 月 01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
其他(若有)
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
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
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北证 50 成份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
场情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北证 50 成份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
其他股票(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均含
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对股票
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
主要投资策略
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
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
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
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
误差进一步扩大。
指期货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北证 50 成份指数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认/申购的养老金
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金额(M)/持有期限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50 万 0.80%
认购费 50 万≤M<100 万 0.50%
M<50 万 1.00%
申购费 50 万≤M<100 万 0.60%
N<7 日 1.50%
赎回费
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申购费用由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
其他费用 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相关服务机构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基金收益水平会因
为标的指数的波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度;
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
数的跟踪程度;
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
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
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如果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
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案的
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案的不成熟
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的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
收益,可能也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
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
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
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8)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北交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
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
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
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北交所在证券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等方面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一
定差别,包括北交所股票竞价交易较沪深证券交易所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首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30%),可能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北交所上市公司后续经营期间如果触及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等规定的退市
情形,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退市后有可能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或基础层挂牌交易,
或转入退市公司板块,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将该公司股票调出投资组合,从而面临退出难
度较大、流动性变差、变现成本较高以及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基金净值造成不利
影响。
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相比,北交所企业股权相对集中、投资者门槛相较沪深主
板市场较高,因此可能存在市场整体流动性弱于沪深证券交易所。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
部分北交所股票形成一致预期,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正常交易股票的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
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
影响,或导致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9)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
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
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
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
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10)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市场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
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
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另外,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
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
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11)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
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
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12)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
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3)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款项的风险;
券费用的风险;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4)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
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通常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
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1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未来
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
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本次发行选择可以反映发行人行业特点的市销率作为估值指标股票融资杠杆比例。”寒武纪称。